建设标准及背景
根据【留置场所建设和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】,制定留置专区建设改造标准。
留置专区的整体管理由监察委员会负责,监控巡视看护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。
留置是最重要的监察措施,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监督。为强化对留置过程的监督,监察机关负责留置讯问工作,公安机关负责留置安全工作。同时,规定留置过程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,强化对留置过程的实时监督。确保留置工作中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,有效杜绝留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设计依据
系统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际、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。本设计将依据和参照以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:
l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》(GB50348-2004)
l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》(GA/T367-2001)
l《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(GB50198-96)
l《视音频编解码标准——视听对象的编码(6部分)》(ISO/IEC14496)
l《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》
l《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建设标准》
方案简介:
依托纪委谈话专网,建设高清谈话系统,结合各级谈话指挥中心,形成以办案业务为核心的办案、指挥、研判、管理于一体的核心系统,以提高纪委谈话的技术水平,增强远程指挥与实时谈话的技术含量,实现检纪委办案的集中调度指挥,进一步促进纪委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水平,进一步提高纪委信息收集利用能力、指挥协调能力、快速反应能力、联合作战能力、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能力。
通过先进的计算机、网络、通讯、多媒体技术,建立一个全方位、立体的、安全可靠的纪委办案及监督系统。集语音、图像、数据通信为一体,通过网络进行传输,将双方的文字、语音、视频进行交互,提供方便、有效的前后方沟通工具,实现多方会审、案件讨论等功能。具有实时录像、回放及输出(光盘或其他媒体)等功能,实现自我监督。